才艺赛工作守则

  中国首届“让每个孩子成功”儿童美术比赛、艺术表演赛

  组委会工作守则


  一、 总则

  本守则适用及约束“中国首届‘让每个孩子成功’儿童美术比赛、艺术表演赛”活动各有关事项,组委会各部门以及各分赛区均须按照统一要求、规范操作。

  二 、报名工作

  1、  中国首届“让每个孩子成功”儿童美术比赛、艺术表演赛的报名工作是前期组织的一个重要环节,一般采取三种渠道方式:一是媒体宣传、二是争取各艺术协会参与、三是与各艺术院校团体单位及辅导老师联系,同步进行报名组织工作。

  2、  各级组委会必须让每位选手了解此次大赛的宗旨和意义,自觉自愿参加比赛的选手,必须认真阅读大赛章程及赛事报名和确认流程,凡不同意大赛章程内容的选手,一律谢绝参加全国总决赛。

  3、  选手报名时需持户口本、身份证、出身证等有效证件,交纳一寸近照两张,认真填写大赛报名表填写报名表格。

  4、  参赛选手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填写报名各项内容,真实填写个人情况,未如实填写者,全国组委会有权拒绝其参加比赛。

  5、  组委会收取工本费,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现状,合理收费,凡报两个项目以上的选手,可酌情减收。

  6、  各赛区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赛事报名和确认流程完善报名程序,及时将完成报名手续的选手名单反馈大赛组委会。组委会将根据赛区工作人员上报名单于加加堂网站进行公示,未公示名单选手将不得参加赛事活动,由此引起的纠纷应由赛区工作人员负责。

  7、  在以往全国性艺术大赛或艺术选拔活动中获得全国金奖和前三名的选手,可免于在省内参赛,直接报名参加全国总决赛;凡在各赛区艺术大赛或艺术选拔活动中获前十名的选手可免于各地市级比赛,直接报名参加全国总决赛。

 

  三、  赛区评审委员会

  1、  分赛区的评选活动必须由各赛区评审委员会主持。

  2、  分赛区评奖审委员会成员由各赛区组委会出面聘请,名单报全国组委会备案。

  3、  各赛区组委会按照设定的艺术大赛项目评奖,并组成相应的评委组。各声乐、器乐项目的评委组人员不得少于三人,总决赛时各声乐、器乐项目的评委不得少于五人。各评委组组长应由专业专家、专业技术职称副高(或国家二级演员)以上人士担任。原则上评委不跨项、不跨组参加评奖工作。

  四、  大赛三公原则与监督

  1、  在赛区和上海总决赛中,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这是一个关系到大赛成败毁誉的原则,应该成为大赛全过程铁的纪律。

  2、  大赛各阶段的评奖程度,都必须向社会公开,向选手公开,接受监督。各赛区和全国总决赛各阶段的入围选手名单、获奖选手名单,都必须在大赛现场公布。

  3、  大赛进行前对评委名单实行保密,大赛后各赛区和全国大赛组委都应把各评委组组长和主要评委委员介绍给选手及选手家长。

  4、  全国大赛评委会设立投诉电话,各赛区应将投诉热线电话的号码向选手公开,接受投诉和回应工作,力争回复每一项投诉,使投诉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5、  由大赛专家顾问委员会推选2—3名专家共同组建赛事监审组,监督评审事宜。

  6、  由主办方和承办方共同组建大赛督导组,监督、指导赛事工作与纪律。

  五、  组织工作

  1、  赛前必须制定详尽的初赛、复赛和总决赛工作执行计划;

  2、  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赛事各项具体工作;

  3、  各阶段赛前必须落实各项赛事比赛场地的准备工作,安全工作。场地要求宽敞、明亮,利于赛事展开,及时妥当处理现场意外伤害情况;

  4、  妥善安排外地选手食宿交通,确保安全、卫生;

  5、  在赛区内是否设立分赛区,设立多少,由承办单位决定。如设立需签定责任书,并报主办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工作;

  6、  在大赛开始前必须落实大赛场地、评委。大赛场地要求有活动条件,宽敞明亮,有利于选手表演。评委人数和资质要符合要求;

  7、  要求评委在评审过程中,严格遵守纪律,不接受礼品,不开后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选手的水平给予客观正确评价;

  8、  认真负责、维护赛场秩序,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大赛现场;

  9、  在大赛结束后,评委和工作人员均不得修改选手的成绩;

  10、  各项目进入复赛的名单,须在活动前确定并向选手公布,并上报大赛组委会,在加加堂网站进行公示。在大赛过程中,除出现成绩并列情况,不得扩大或缩小名额,以确保大赛的严肃性;

  11、  保证每个参赛选手意外伤害保险的落实,确保每个参赛选手的人身安全;

  12、  严格落实资质相符的评委身份,评审过程中,严格遵守赛事纪律,不得收受选手任何礼

  品,不得营私舞弊,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出客观评判;

  13、  比赛结果未予公布前,不得泄露选手成绩;

  14、  比赛结束后,不得修改选手成绩;

  15、  各参赛项目进入下一轮赛事的名额及成绩,均需在下一轮赛事展开前确定并上报大赛组委会,于加加堂网站进行公示,以备查询;

  16、  赛事过程中,除出现成绩并列情况,不得扩大和缩减名额,确保比赛的严肃性;

  六、  经费筹集

  1、  本届大赛属社会公益性文化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严禁乱收费、高收费的现象。不得接受选手以个人缴纳的赞助费:

  2、  与大赛没有直接关系的活动——如赛前培训、获奖后的宣传包装、作品出版、商业演出活动等不得以组委会的名义收取费用。

  3、  找协办单位,应本着自觉自愿的原则,不得抢拉硬拽,也不得违背大赛宗旨胡乱承诺。

  4、  协办单位以资金或实物形式赞助的,可根据相应固定承诺,回报其冠名、鸣谢及主要负责人进入大赛组委会、广告宣传等回报形式,也可同意协办单位以前期投资后期回馈的形式参与该活动,但不得接受协办单位制定选手获奖的要求。

  5、  本着社会文化活动社会办的精神,在不违背大赛纪律的前提下,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多条途径筹集大赛资金。

  6、  大赛所筹集资金严格控制支出,不得随意扩大成本和胡乱开支。

  7、  在资金方面大赛组委会将独立进行文化产业模式动作,从其它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渠道筹集资金,并承担由此可能发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七、 新人推荐

  1、  在选手报名参与过程中,对有关奖项和获奖以后的安排,不作任何承诺。

  2、  在大赛进行前后,应积极运用媒体对选手进行客观宣传,提高选手的知名度。

  3、  为获奖选手建立个人艺术档案,积极向文化艺术机构推荐选手,为选手创造艺术实践机会。

  4、  教育选手正确对待大赛结果,不要因为一时的失败或成功而影响人生观和价值观。

  5、  对高素质的艺术人才或有较大潜质和培养前途的选手,应积极向专业文化团体或剧组等

  6、  推荐使用,或为其创造条件,鼓励其向高层次的艺术学校进修,帮助他们尽快成才。

  八、  工作人员要求

  1、  认真履行岗位职能、完成份内各项工作。

  2、  严守工作机密,不随意泄漏不宜公开的业务内容。

  3、  选手的出场顺序、名次、比赛成绩等事项上、不得私自做主,如发现此类问题须立即停止工作。

  4、  工作人员应协调好与评委、选手、及大赛现场、媒体等方面的关系,按规则办事,不得私自许愿,如发现此类问题,按违纪处理。

  5、  提倡工作人员无私奉献精神,对积极主动工作,不讲报酬,不计个人得失的工作人员,

  6、  应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负责任,得过且过,斤斤计较的工作人员,应给予批评,对其中

  7、  造成严重后果者,应给予处罚。

 

中国首届“让每个孩子成功”儿童美术比赛、艺术表演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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