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艺赛评审原则

  中国首届“让每个孩子成功”儿童美术比赛、艺术表演赛

  评审原则


  为更好地体现本次大赛活动之目的,用科学发展观把“摇篮工程”理念和“脑科学”理论成果推广到千家万户,我们提倡给孩子创造一个以科学方法指导的、有利于科学开发脑潜能的家庭艺术环境。尊重孩子的好奇心,激发孩子的探索兴趣,启迪孩子的独立思考意识,培养孩子的创造能力。使每个选手在参赛的过程中,真正体会到在“学中玩、玩中学”的乐趣,让孩子的艺术天赋与潜能在游戏中得到充分挖掘与展示,有助于塑造孩子良好的精神品格,并掌握一定的肢体语言技能。通过参赛活动,更好地引导孩子们从小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在评选过程中,要“以人为本”,尊重每个参赛选手,特别强调要以积极、呵护、负责的态度对参赛选手及家庭进行鼓励式的讲评,并对家长提出科学、恰当的指导评价等。

 

  一、 评审人员组成

  评审组由相关儿童早期教育专家、学者,艺术家,心理学专家,社会知名人士等5-7人组成。

  1、从事专业婴幼儿童早期艺术教育和脑潜能开发的有关专家。    

  2、具有国家二级职称以上,富有儿童艺术经验的演员、演奏员、及编导。

  3、具有国家二级职称(或相当于二级)以上的美术师,工艺美术师。

  4、具有大学讲师职称以上的艺术类教员。

  5、评审组成员由大赛组委会审核统一认定并颁发评审资格聘任书。

  (各赛区评审组成员的组成及资格由赛区组委会自行拟定,报大赛组委会审核统一认定、备案。)

  二、 监审人员组成

  由大赛专家顾问组中推选2—3名专家组成。

  三、 评审标准

  艺术表演类:

  声乐:

  提倡民族性。演唱声音圆韵、吐字清晰;音准、节奏准确;要富有感情,能够通过歌声表达歌曲的内涵;同伴奏的配合要准确、默契;形体动舒展、到位、自然;

  组合节目(不超过6人),参评选手着装要整洁、协调、统一。

  器乐:

  演奏乐曲流畅富有感情,掌握一定的演奏技巧。音准、节奏的把握要准确、统一;有一定的表现力,能够比较完整、清晰地表现乐曲主题;演奏乐曲要具有完整性;同伴奏的配合要准确、默契;拉弦乐器要求弓法准确;管乐器演奏要求流畅、吐音清晰;演奏姿态要自然,形体要端正;

  参评选手着装要整洁、协调、统一。

  舞蹈:

  要求形式新颖、多样化;表演感情丰富,有丰富的表现力;舞蹈动作协调,基本功扎实,动作到位;能够通过肢体语言较完整的表现作品的主题;同伴奏音乐的配合要准确、默契;

  参评选手的演出服装要求为正式演出服;

  表演:(形式包括小品、曲艺、朗诵等)

  内容要积极向上、活泼健康,要有儿童生活气息;要求口齿清晰、表达准确;善于运用语言技巧表达感情;作品内容和形式要统一,能准确地表现作品主题;形体要求自然、端正、动作协调。

 

  美术作品类:

  绘画:

  绘画内容表现儿童自己的生活感受。符合该年龄儿童的认知、感知能力;能根据主题要求作画,并能表现自己独特的想法,构思有新意,色彩要协调;画面形式体现儿童的绘画语言特点,富有想象力,创作的形象生动,具有独创性。画面具有一定的艺术趣味。

  书法:

  书法作品应有一定书写技巧和能力;在忠实于传统的基础上体现新意,富有童真童趣;参评者可选择楷、行、隶、草、篆各类书体参赛,书法行文流畅、篆刻刀法规范,注重于基本功的表现。

  摄影:

  摄影作品要构图新颖,主题完整,富有想象力。以儿童生活为主题,以儿童自己的眼光看世界,切忌成人化;符合儿童的认知、感知能力,画面形式富有想象力、趣味性;创作形象生动,具有独特观察视角。

  手工:

  提倡民族特色,特别鼓励学习民族民间特色工艺,运用乡土材料制作的作品;能够运用多种材料和方式进行设计制作,有一定的创作能力和完整的相应作品。

 

  亲情互动:(1-3岁组)

  不参加项目分类,采取家庭互动、组合协作等形式新颖的方式,能够运用艺术综合元素,创造性地展开家庭(孩子与父母)互动,开发婴幼儿的艺术潜能;

  互动要求婴幼儿有较强的节奏感知、艺术表现、反映能力和模仿能力;

  突出趣味性,婴幼儿和父母互动有一定的交流应答及合作能力;

  挖掘婴幼儿天真活泼的个性,避免表演成人化;

  服装整洁、仪态端庄,能展现时代家庭气息。

  采取融知识、技能、表演为一体的综合评价形式,突出创造性、家庭互动和科学方法指导性;

  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

 

  四、      评审方法

  艺术类

  1、  声乐:

  通俗唱法、民族唱法、美声唱法、戏曲、原创及原生态歌曲、演唱组合。参评选手只能唱一首歌,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自备伴奏带、服装。

  评分标准为10分,其中演唱满分8分,服装、表现各占1分。

  2、  器乐:

  民乐、西洋乐、器乐合奏。参评选手只能演奏一首曲目,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

  参赛乐器由选手自备(钢琴及低音提琴除外)。

  评分标准为10分,(注:在同一年龄组别单项参评人数不满15人的将列入民乐综合组或西洋乐综合组)

  评分标准为10分,其中演奏满分8分,服装、表现各占1分。

  3、  舞蹈:

  民族舞、现代舞、古典舞、国标舞、芭蕾舞、街舞、舞蹈组合。舞蹈内容不限,参评选手自备服装及伴奏带,时间不得超过六分钟。

  评分标准为满分10分,其中舞蹈8分,服饰1分,表现1分。(注:在同一年龄组别单项参评人数不满10人,将列入综合舞蹈组)

  4、  表演(曲艺、小品、朗诵、武术等):

  朗诵时间不超过4分钟。

  评分标准为满分10分,其中朗诵8分,服装、表现各占1分。

  小品时间不超过10分钟。

  评分标准为10分制,其中表演8分,内容、表现各占1分。

  曲艺时间不超过5分钟。

  评分标准为满分10分,其中表演8分,服装、表现各占1分。

  武术套路,器械。时间不超过3分钟,服装、器械选手自带。

  评分标准为满分10分,武术表演占8分,服装、表现各占1分。

 

  美术类

  1、  绘画:

  画种类别自选两件。分为中国画、西洋画和儿童画。其中国画不小于四尺对开(110*32厘米);水彩、水粉、儿童画的纸张标准为(55*39厘米),进入全国总决赛选手需自带参赛作品原件。

  评分标准为满分10分,其中想象力5分,色彩3分,构图2分。         

  2、  书法:

  书法类别自选两件。分为软笔书法、硬笔书法(隶书、楷书、行书、篆书、草书)。其中硬笔书法须用规范的简化字书写。其余书法作品内容不限,鼓励使用规范的简化字进行创作。软笔以不小于四尺对开(110*32厘米)为准;硬笔以标准B5纸为准。

  评分标准为满分10分,其中结构5分,章法3分,表现力2分。   

  3、  摄影:

  摄影类别自选两件。以不小于7寸的扩印片或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参赛(附简单创作说明和相应的技术数据)。

  评分标准为满分10分,其中想象力5分,构图3分,制作2分。

  4、  手工:

  手工类别自选两件。立体作品不寄送原件,以照片+简单创作说明的形式参赛,如果是立体作品必须寄送该作品三个以上不同角度的照片,附简单创作说明)。

  评分标准为满分10分,其中想象力5分,制作3分,环保2分。

  注:以上评分标准以小数点后两位数作为评分参考。

 

  五、  参赛须知

  参赛选手所选用的参赛曲目、作品无论是否已经公开发表,均应当依法履行事先获得著作权人书面同意和/或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的义务;参赛选手报名参加本次大赛,即意味着该选手已经同意未附任何附加条件,而将如下权利免费转让给本次大赛的总承办单位及该总承办单位授权的其他单位:

  1、对参赛选手的表演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

  2、对参赛选手的表演进行录音录像;

  3、复制、发行录有参赛选手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

  4、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参赛选手的表演;

  本次大赛的总承办单位,对于《中国首届“让每个孩子成功”儿童美术比赛、艺术表演赛》(包括期间举办的专场表演、赛事联欢活动以及巡回展览、演出)享有以下权益:

  1、《中国首届“让每个孩子成功”儿童美术比赛、艺术表演赛》包括期间举办的各类专场表演、赛事联欢活动以及巡回展览、演出活动的版权(包括但不限于广播权、摄制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2、以宣传大赛为目的合理使用参赛选手的肖像和姓名;

  3、对参赛选手的表演享有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权、广播权、放映权、录音录像权、复制发行录音录像制品权、印刷出版美术作品、大赛花絮等出版物的版权性权利。

  4、其他有关权益。

 

  六、选拔现场纪律和要求

  1、  

  1、参选选手必须配戴参赛证;

  2、除正在进行参评的选手外,其他人(包括参评选手的家属)一律不准进入选拔现场;

  3、评审组成员在评审现场要以身作则,不徇私情、公平打分,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无故离开现场,不得打手机、聊天、打瞌睡等;

  4、在评审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向评委打招呼、塞纸条、托人情,影响正常评审。评委以不得接受任何人礼物,以职权谋私请;

  5、上述要求,若有违犯,将给与选手和家长教育和劝阻,评审成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与劝告,扣发评审费,直至撤销其评审资格

 

  中国首届“让每个孩子成功”

  儿童美术比赛、艺术表演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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