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青少年犯罪的分析与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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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青少年的成长条件和成长环境不断得到改善,但青少年犯罪问题作为现代社会进步的伴生物,具有存在的客观必然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由于青少年处于人生观、世界观逐步形成的特殊年龄段,他们的犯罪现象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笔者认为深入分析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找出相应的对策,维护和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成功之路。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一)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2004年以来,青少年犯罪中盗窃犯罪占犯罪数量的65.23%。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其次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再就是模仿电影电视中的主人翁做案手法,称英雄,无所顾忌,不顾后果挥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 (二)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居多。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据调查,2004年以来,我院办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占犯罪数量的74.48%。 (三)从犯罪手段来看,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有的少年深受黄色、淫秽音像制品的毒害而不能自拔,为了寻精神刺激,而持刀、持械拦截少女实施暴力。有的少年犯罪手段已经达到智能化、成熟化。作案前周密策划,多次踩点,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有的已会运用侦察手段;有的一人就犯有数罪,而且情节都比较严重。 (四)从犯罪的年龄看,未成年犯罪所占比率越来越大,低龄化趋势十分明显。从统计到的年龄情况看,14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人数的53.12%,其中17周岁的未成人犯罪是所占比率最大的。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五)从犯罪身份看,犯罪青少年中无业人员犯罪所占比率较大,农民犯罪所占比率次之。从调查中可以看出:农民和其它无业人员是犯罪的主体,占比例合计的75.69%。一方面由于农村机械化程度的进程加快,农村闲散人员增多,劳动力剩余。另一方面由于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城市失业率逐步增加,出现大批的待业人员和无业人员,极易受社会不良意识的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六)从文化程度看,犯罪青少年文化程度偏低。犯罪青少年多小学、初中文化程度。从调查数据看:小学、初中文化程度犯罪人数所占比例为81.54%,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犯罪人数为仅占4.89%。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青少年在人格上的不成熟性和心理上的不稳定性。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生理已经成熟但心理尚未健全,世界观、人生观比较模糊,观察分析问题、甄别明辨是非能力较弱,行为带有很强的盲目性,加之涉世不深,情绪不稳定,自控能力差,法制观念淡泊,攀比心理、好奇心理、好胜心理强,在不健康的社会文化现象的冲击和腐蚀下,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不良思潮、不良风气的影响下,极易诱发犯罪心理冲动,作出轻率之举。 (二)错误的家庭教育。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残缺不全的家庭,残留的封建迷信思想,家长对自己的孩子不能采取正确的教育方法,促使孩子形成自私和冷漠的性格。尤其是一些未成年人因其父母离异重组家庭后,自卑心理强烈,对自己、对生活缺乏自信,对别人的批评特别敏感,其性格集自卑、孤僻、冷漠于一体;有的家长视独生子女为掌上明珠,重视物质方面的满足,忽视了思想品德的教养,娇生惯养,随着时间的推移,助长了子女的自私和奢侈;在这种病态心理的支配下,很容易做出一些荒唐的事情,并对社会产生积极意识。 (三)学校教育中存在着弊端。学校教育时期是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是青少年成长的必由之路,但我国现有的教育体制和手段尚不完备,存在着一些弊端。如一些学校忽视理想信念、勤俭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使得一些“差等生”逐步走上旷课、逃学、失学、被学校开除的道路,为犯罪埋下伏笔;再如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学生挨打或被同学团伙欺侮,未引起学校重视,致使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等。学校缺乏与家长的联系、沟通,没有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情绪变化,无法及时对学生的不良苗头性问题进行抑制。 (四)社会大环境的影响。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新旧体制交替发生磨擦和碰撞,我国社会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全面转型时期。人们的商品意识越来越强,无论走到哪里谈论的很多是关于“金钱”“高消费”之类的话题,而宣扬为人民服务、艰苦创业等明显少了。一些电台、电视、报刊等主要舆论工具也推波助澜地大量报道“百万富翁”“影视歌星”的奇闻轶事,大力宣扬如何迅速致富,透着一股不言而喻的崇尚“金钱万能”的气息。青少年处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又岂能不受影响。我们可以尝试着从青少年犯罪的根源中找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对症下药以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加强对青少年犯罪的综合治理,应着重治标,又要注重治本,要通过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把青少年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原因,笔者认为,加强对青少年犯罪的综合治理,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完善立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青少年犯罪呈现上升趋势,而有关青少年犯罪的法律、法规却显得相对滞后,主要表现为实体性规定比较笼统,缺乏可适用性;程序性规定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处置性规定过于原则和空泛,缺乏针对性;同时,关于消除青少年刑事污点方面也存在立法空白。 (二)抓好家庭教育环节。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的成效如何,父母自身修养的高低,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十分深远,不能想象一个趣味低下的家庭能够造就高素质的人才。家庭教育要注重四个方面,即注重孩子的早期品德教育;讲究教育的方式方法;加强自身修养,以身作则;处理好家庭关系。对孩子不仅仅是让其得到物质帮助,更重要的是从家庭中得到精神慰籍。家庭关系和谐、温馨、亲密无间,幸福美满,能保证孩子的身心得到健康成长。 (三)应加大社会衔接教育的力度。随着青少年年龄的增长,社会教育在诸环节因素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社会衔接教育对青少年个性品质的形成和发展方向显得非常重要。新闻媒体和各种舆论工具要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开办、制作、播出、播映一批优秀的少年节目,进行宣传与引导。要制定和落实节目审查制度,杜绝一些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内容的节目进入社会,消除文化市场中存在的丑恶现象,为青少年营造一个有利于身心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五)学校、家庭之间应建立沟通机制。学校对犯错误或违法犯罪的学生处理要慎重,并及时与政府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落实帮教。学校还应建立心理专家咨询点,掌握学生的心理状态,对有心理障碍的学生进行治疗,帮助他们建立健全健康的人格。而作为家长则要积极主动与学校、社会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发现孩子有不良思想和行为,要共同配合,及时矫正其不健康的心理和行为。 (六)全社会形成合力,建立、健全青少年预防犯罪机制。社区、乡镇派出所要建立帮教制度,成立专门的综合治理小组,协助司法机关,完成好对因判缓刑或监外执行的未成年人罪犯的改造执行任务。控制帮教网络,防止监管脱节。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调查和研究,及时发现新问题,及时解决,坚持“打防”结合,以预防为主,从根本上扼杀青少年犯罪的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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