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托班有违义务教育法

  日托班有违义务教育法
  教育部回应:学校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


  武汉一些小学开办日托班并为之提供更优的师资、硬件及更多的学习内容,此举是否违规?昨日,国家教育部基教司学校管理处向晨报记者提供的相关文件显示:如此办日托班有违《义务教育法》。

  经过深入调查,晨报昨日以《小学日托班破坏了教育公平?》为题报道了江城小学遍开日托班的现状(详见晨报11月7日A08版)。对日托班里普遍存在师资优、硬件好、学时多的状况,普通班家长表示了强烈质疑,有专家也直言造就教育不公。

  昨日15时,记者致电国家教育部基教司学校管理处。对武汉市日托班的这种做法,学校管理处有关人员介绍,日托班违规与否,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教基〔2006〕19号,下称《意见》)上有明确界定。

  《意见》(发布于2006年8月24日)第四条中明确规定:“依法规范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得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学校、重点班。”在具体解释中,《意见》称:“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面对《意见》的界定,我市一小学校长承认,为日托班特殊配备师资条件、硬件设施及学时安排等,已违反了均衡校内教育教学资源的规定,已成为变相的“重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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